2008-3-21 13:59:38 阅读(55) 评论(2)
昨日在各大媒体报道了南山法院对珊瑚虫侵权一案进行了判决结果。 也就是2008年3月20日对珊瑚虫作者陈寿福做出了判决。根据判决书,珊瑚虫作者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,并没收其广告收入117万多。也就是陈寿福要缴 237万。 到目前为止,笔者没有看到此案的判决书,但根据常识应该是这种结果。
2008-1-22 12:42:34 阅读(22) 评论(0)
2008-1-22 12:37:45 阅读(21) 评论(0)
珊瑚虫事件发生以后,网上对此事展开了广泛的讨论,对于陈寿福的行为网络上压倒性的多数对soff表示同情与支持。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,著作权人的权利固然不应忽视,但动辄以涉嫌犯罪为名,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,正如飘云作者“疯狂绅士”在第二次声明中提到的,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广大网民的根本利益,也不符合科技发展的前进方向